【時事評論】欲吃免費壽司 竟然改名鮭魚
【撫今追昔】 回顧過去 看看當前
往昔:有人寧願餓死 不吃「嗟來之食」
今日:欲吃免費壽司 竟然改名「鮭魚」
解析:
《往昔:有人寧願餓死 不吃「嗟來之食」》
春秋時代,齊國 發生了大饑荒,有個叫 黔敖的人,在路邊放置飲食 接濟路過的難民。當 有個人 用袖子遮著臉,拖著疲憊的腳步,跌跌撞撞地走來時,黔敖 便拿了食物和飲水喊他:「喂!來這裡吃東西!」那個人 抬起臉瞪著 黔敖說:「我就是 不接受這樣無禮的施捨,才會 餓到這種地步!」黔敖 立刻為自己的態度道歉,但那個人 卻不接受,仍堅持拒絕進食,後來 終於餓死了。後來 這個故事被濃縮成「嗟來之食」,用來 比喻 以不禮貌的態度招呼人來吃的食物,後 則 泛指 侮辱性或不懷好意的施捨。
(《禮記》(檀弓下):
「齊大饑,黔敖 為食於路,以待餓者 而食之。有餓者 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 左奉食,右執飲 曰:「嗟!來食 !」揚其目而視之,曰:「予 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 不食而死。曾子 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今日:欲吃免費壽司 竟然改名「鮭魚」
日本 連鎖迴轉壽司店「壽司郎」 近日 推出優惠活動,只要 名字有「鮭魚」兩字者,就 能免費吃壽司。這 掀起全台改名潮,約150位年輕人 改名「鮭魚」,「一粒老鼠屎攪壞一鍋粥」。英國衛報 也 注意到 這個風潮,援引 聯合報系及TVBS新聞 報導 民眾改名事例,意外 使台灣「鮭魚之亂」登上國際媒體。但 這不是「台灣之光」,而是 「台灣之恥」、貽笑國際。
台灣有民眾 為了 享有優惠 免費吃壽司要改名「鮭魚」,戶政機關 竟然 也跟風 沒有制止,這些 承辦的戶政機關及上級監督機關 內政部 顯然是 失職了?怎麼 可以用 這麽離譜的理由 改姓名?
依據 我國 最新《姓名條例》規定,國人 若 因為名字粗俗不雅或其他特殊原因,得申請改名。規定 相當嚴謹。其他特殊原因,絕對 不會是 為了 免費吃壽司。
衛報 指出,台灣媒體 稱 這個現象為「鮭魚之亂」,濫用 公家機關服務,只為 貪小便宜,還 洋洋得意,丟臉 丟到國外去。(此事件 或許是 一些 有創意的年輕人 對 貪圖 「免費廣告」之壽司店的反制,又可 舒緩鬱卒。)
參考資料:
《姓名條例》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5 日 修正 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布 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九條 (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 第二次改名,應於 成年後始得為之。
《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399號解釋:》
內政部 就姓名讀音不雅不得改名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申請改名。是有無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由主管機關於受理個別案件,就具體事實認定之。姓名文字與讀音會意有不可分之關係,讀音會意不雅,自屬上開法條所稱得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之一。
內政部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臺內戶字第六八二二六六號函釋「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與上開意旨不符,有違憲法保障人格權之本旨,應不予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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